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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少数民族中高考如何加分;高考跨省替考!家长也获刑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20 11:12:39



【福建省少数民族中高考如何加分】



关于高考

去年10月,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

  • 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 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一)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福建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福建省19个民族乡包括:


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


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


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二)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载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应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审核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考生户籍情况时如发现考生户籍情况变动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审核好的《申请表》统一登记造册,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份。



(三)公示


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须在考生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各地各校公示结束后,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它事项


(一)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

对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以及对各地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在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进行,设区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和公安局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在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成份。

(二)严格落实高考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纠正。如有举报,县(市、区)教育局应予以受理,并视情提请民族宗教和公安部门协助核查,如核查属实,对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予以取消并公开处理结果。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户口非正常迁入民族乡并申请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享受高考录取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籍迁移和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及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职渎职的,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倒查追责。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



关于中考


《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指出:


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



也就是说

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福建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往年是加3分。无法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跨省替考!家长也获刑】


据悉,2月1日,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高考作弊案作出终审判决,组织者、枪手、考生家长均获刑。


2月19日,该判决对外公开。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考生户口迁往西藏,多人参与高考作弊——


2018年,山东菏泽的两名中学生即将参加高考,两名母亲的同乡李某称,只要家长在西藏买房,并将户口迁往西藏,就能在西藏报名参加高考。为稳妥,她提出能找人替考,让学生上本科。

两名学生的家长学历不高,一名是初中毕业,另一名仅有小学文化。其中一名学生家长给了李某70万元,60万元用于买房、迁移户口等事,另外10万元用于办理替考。

经过一番操作之后,这两名学生果然转移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还拿到了在西藏参加高考的资格。

随后,李某将替考一事委托给了李某帅办理。李某帅联系上了正在深圳读研究生的刘某。他让刘某参加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4万元,“二本”给3万元。

刘某同意后,又找来自己同学帮忙。最终,刘某及同学顺利完成替考。其中一名学生最终以489分的成绩被西安一所大学录取,另一名学生的高考成绩仅有321分,未被录取。

家长、枪手、组织者均获刑——

看到这套方法有效,李某便想到了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李某外甥将在山东菏泽参加2019年高考。在李某帅的帮助下,李某再次联系到了刘某,这次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

但在6月7日高考当天下午,刘某在考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当天,警方便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

2020年11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宣判。组织者、考生家长、枪手等人均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李某帅二次组织三名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考试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依法惩处。李某帅的员工受他人指使,积极协助实施,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依法惩处。同时该考生学籍被取消。

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2月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多人维持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两年半、拘役等刑罚。


提供接收器并发送高考答案,有人被判十个月——


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但高考作弊的案件并非个例。


2月2日,湖北通城县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此前,被告人陈某曾为考生家长提供接收器、发送高考答案,并收取高昂高考作弊费。


最终,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法官提醒妄图通过组织作弊获取利益的人,“伸手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与其绞尽脑汁作弊,给自己诚信留下污点,不如认真备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