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也免了!大学新生奖学金最高32万,今年考上直接暴富
各省投档录取已经开始,各位高考生也即将踏入大学成为2022级新生。在大学生活中,拿到大学奖学金是不少同学为之努力的目标。为鼓励优秀学生,许多大学都设立了奖学金项目,金额和门槛各有不同。哪所大学最豪气?哪所大学奖学金项目最多?今天小车带大家先睹为快!
(上下滑动查看) 注:具体办法和通知请以当年发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 (上下滑动查看)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宗旨。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目前,学校已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育人体系,把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实实在在做到学生的心坎里。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前) 贷款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般为县(区)教育局或高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绿色通道(入学时)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经济困难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三、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入学后)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但不能同时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且正常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本科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八、学校奖助学金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六等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学校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30%-35%,奖励金额为500-5000元不等/生/学年。 (二)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我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20.3元/时。 (三)学校助学金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及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学校助学金。 (四)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为因学生或学生主要家庭成员出现突发重大伤害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校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五)校内无息借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当年学费的,可向学校提出无息借款申请,无息借款金额以学校审批通过的为准。 (六)校内其他奖金 学校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以及优秀学生骨干、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等给予一定金额或物质奖励。 (七)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七项,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100-5000元不等/生/学年。 (上下滑动查看)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树泉及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建筑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安士澳奖学金、中虹卓越奖学金等。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上下滑动查看) 一、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和标准 1.高考成绩或排名满足以下具体要求、被录取后按时报到的考生具备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一等奖、二等奖:高考总分(含加分)在生源省(市、区)物理类或理科类的排名满足以下附表排名要求; 3.三等奖:高考英语和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达210分及以上,且高考总分达该省(市、区)理科类或物理类一本线或特控线及以上。 (二)额度和续得要求 本项奖学金的奖励分为学费减免额度和续得奖励两个部分。各等级两个部分的金额划分如下所示(单位:人民币): 1.学费减免额度: 获奖学生入学后首年即可获得学费减免额度,该额度仅用于当年及后续年份的学费抵扣。额度用完后若与应交学费有差距者,则需由学生补足差额。若学生因转学、退学而提前结束在校修读,其学费减免额度自然作废,不折现返还。 2.续得奖励: 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后续年份(大二至大四的秋季学期)中获续得奖励: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并且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学业表现良好,在参评学年须按照本专业学业要求完成相应学年课程的学习,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参评学年GPA(Grade Point Average,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80分及以上。 说明: 若当年不能达到上述续得奖励要求,则取消当年续得奖励;若学生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取消其续得奖励资格。学生所获得的学费减免额度仍保留并可用于逐年抵扣学费。 本项奖学金授予期限不多于四年,学生在校修业时间超过四年的部分不获本项奖学金续得奖励。 二、助学金 学校希望成绩优异、志向高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不会因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失去在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习和发展的机会。为此,对于有这方面需求的学生,在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评判,提供学费全额(即9.5万元/学年)、学费半额(即4.75万元/学年)的助学金。 助学金仅在入学时进行申请和评定,原则上发放四年,每年续得须经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批准。 助学金申请已开放,申请网址:https://gtiit.mike-x.com/VINTD 学生若成功入读我校,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俭学机会,进一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上述经济负担减轻举措可与助学金兼得。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 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2020年我院共有19个名额、2021年我院共有21个名额、2022年我院共有23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2020年我院共有500个名额、2021年我院共有590个名额、2022年我院共有675个名额。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4000元/生/年,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2020年-2022年,每年约有650万专项资金。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用于资助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给予学费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生/年,无名额限制。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退役后考人我院或退役后回我院复学的自主就业学生,资助金额不超过 3300元/生/年,无名额限制。 6.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金额不超过 12000元/生/年,无名额限制。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生/年,原则应贷尽贷,无名额限制。 全额入学奖学金(人民币14万元/学年) 全免学费入学奖学金(人民币11.5万元/学年) 半免学费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75万元/学年) “励耘”入学奖学金(人民币3万元/学年) 入学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获奖学生每学年平均积点达到3.0(满分为4.0)者,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学生学年平均积点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平均积点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入学奖学金的颁发。 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可与博文奖学金及体育特长奖学金兼得(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新生入学博文奖学金申请办法》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新生体育特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4万元/学年。 (上下滑动查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励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一等奖:免除四年100%学费;二等奖:免除四年50%学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如学生在三学年内修完全部学业,且符合续得奖励条件的,则可全额享受第四学年的奖励。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一)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3000名(含)。 第六条 二等奖申请条件:(一) 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10分以内(含);(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4000名(含),低于3000名。 第七条 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5(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八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金。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九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金。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已发放奖金多退少补。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对其资格初审、教务处对其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对其违纪情况审核后,应将名单在本学院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 新生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布莱恩特项目和中美国际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一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100%学费;二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50%学费;三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30%学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学生休学年份和入读国外合作院校年份不计入其中)。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 第六条 二等奖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 第七条 三等奖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第八条 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3(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九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金。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十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金。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已发放奖金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民商法律学院法学(国际班)专业学生及信息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国际班)专业学生不适用本办法;其奖励办法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大新生奖学金分以下三类: (一)新生一等奖学金:总金额50000元每生 (二)新生二等奖学金:总金额25000元每生 (三)新生三等奖学金:总金额10000元每生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北大还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廖凯原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李兆基奖学金、方正奖学金、李彦宏奖学金、中国工商银行奖学金、福光奖学金、李惠荣奖学金等。 上下滑动查看 清华大学为在校本科生设立了数量丰富的奖学金,奖励金额从1000元到20000元不等。 今年,郑州西亚斯学院为新生准备了贝蒂奖学金(由学校2002级校友尚利锋和2004级校友王传利联合发起,是以在校时他们的外教名字命名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和授予条件: 贝蒂奖学金授予对象为2022年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 今年参与招生的每个专业学院均享有一个名额,授予本学院新生录取分数超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分数线最高者。 奖励标准:每人6666元。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①优秀奖学金 凡学期平均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88分奖金300元,≥90分奖金500元,≥95分奖金1000元)且符合学校规定者,可获此奖,不限名额。 ②进步奖学金 凡学期平均成绩比上学期有所提高(5分及以上未满7分奖金100元,7分及以上未满9分奖金150元,9分及以上奖金200元)且符合学校规定者,可获此奖,不限名额。 ③全勤奖 按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达到全勤者,毕业时颁发全勤奖,不限名额。 ④考取研究生奖 学校鼓励学生考研,特设立百万元基金,对每名考上研究生的学生颁发奖金2000-3000元,不限名额。 ⑤考证奖励 学校鼓励学生考取各类证书,特设立注册会计师奖金为10000元/人;司法考试奖金2000元/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奖金3000元/人等。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吉林大学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石药集团成长助推基金、江苏育才奖学金最高金额可达10000元/人。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资助金额:一等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 2.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①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按比例评选; 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校和院(系)依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依次排序,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③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学业考核成绩(包括体育课程)出现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低于12分(含),取消其当学年的参评资格。 3.资助人数或比例: 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5%,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我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五种: 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约占总人数的5‰。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约占总人数的3%。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金额为人均每年3300元,获资助比例约占总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80%)。 全总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范围涵盖大一入学新生,获奖比例约占总人数的3%。 学校奖学金——为倡导优良学风,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覆盖面达20%左右;另外设有德育标兵、学习进步、文体优胜、劳动之星、创新先锋等单项奖。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国家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出资和上海市政府出资,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上海电力大学奖学金 校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表彰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及特点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在500一2500元/人不等。 社会捐赠奖学金 学校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有宝钢奖学金、特高压奖学金、中天科技奖学金、光力科技奖学金、远东奖学金、电力电子优秀学生帮困奖学金、MR中国企业奖学金、顶晶融合帮困奖学金等。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上海电力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库、在籍、在校学生全覆盖。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新生助学金: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其所在家庭在该生高考当年的前两年内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则该新生将根据我校《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新生助学金实施办法》获得新生助学金8000-16000元不等。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1.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 4300元/人/学年 3300元/人/学年 2300元/人/学年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明德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2000元/人/学年 1000元/人/学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 1000元/人/学期 600元/人/学期 400元/人/学期 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元/人/学期 3.社会奖助学金 青岛大学——青啤公司育才奖学金:2000元/人 青岛银行奖学金:3000元/人 永旺奖学金:5000元/人 三荣电气国际奖学金:3000元/人 “荣华教育基金”品学兼优奖学金:1000元/人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 4000元/人 3000元/人 2000元/人 海程邦达奖学金:3000元/人 肯德基助学金:6000元/人 真维斯助学金: 5000元/人 3000元/人 上下滑动查看 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授奖面达4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生/年;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帮助学生减轻生活困难,最高资助金额为4300元/生/年;社会各界在学校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有30余项,最高资助金额为5000元/生/年;14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配套措施作为重要补充,有效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上下滑动查看 蚌埠医学院建立有科学、完善的学生奖励与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与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社会资助等。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学校还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表彰项目。 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 4、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级,特等奖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奖励14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奖励8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奖励400元。 5、单项奖学金,每年每生100元/项。 6、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分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三级,具体发放金额视学生偶发困难或特殊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当年已获资助情况而定。 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奖助对象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在读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3、学费减免对象为孤儿(指失去父母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上下滑动查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或2000元。 2.标兵学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奖励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在学生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全日制本料生,分为道德风尚、学习学业、文艺体育、创新创业和组织管理等类别,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成电之友”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20000元。 4.其他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包括成电杰出学生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和就业奖学金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5000元。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一是"学业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二是"领导力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三是"创新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四是"公益爱心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五是"文艺体育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六是"自强不息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其它各类"单项奖"金额为500元。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可申请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一)经考核批准正式加入"上海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满一学年以上者;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思想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本学年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在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4000元;一等奖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1000元;"单项奖"奖金额为500元。 (一)获得"校园艺术家"称号的艺术团团员可在当年度申请艺术特等奖; (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奖项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申请艺术一等奖; (三)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可申请艺术二等奖; 其中国家级艺术类比赛指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化部、广电部、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等部门主办,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科教党委、文广局、文联所属各协会等部门主办。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各运动队队员。 非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的,本学年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在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并取得学分。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4000元;一等奖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1000元;"单项奖"奖金额为500元。 体育类专特长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一名; (二)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体育类专特长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二名、第三名; (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非主力队员; (三)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二名、第三名主力队员; (四)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一名; (五)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体育类专特长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二)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二名、第三名; (三) 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二名、第三名主力队员; (四)上海市比赛个人第一名; (五)上海市比赛团体第一名。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1.人民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 上下滑动查看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一)优秀班级荣誉奖 一等奖:每个班级2000元; 二等奖:每个班级1000元。 (二)社会工作优秀奖 社会工作优秀奖按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定,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学生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等奖:学生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300元; 三等奖:学生人数的2.5‰,每人每学年150元。 (三)文艺单项奖 文艺单项奖按在校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四)体育运动奖 一等奖:按校级运动队总人数10%评定,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等奖:按校级运动队总人数15%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五)航海类专业基础奖学金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即可享受专业基础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95元,每学年九月份评选结束后统一发放。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500元/学期,二等奖1000元/学期,三等奖500元/学期。 本学期专业修习课程全部合格,进步的名次不少于30名或者不低于40%,可申请“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良成效,可申请“精神文明建设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元。 上下滑动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 学校形成了以国家、上海市、学校三级奖助学金为主、以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辅的多层次的奖助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目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目前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上海市奖学金 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目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每年约有37%的在校本科生可获得此项奖学金。目前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 6.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 7.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目前学校每年评选约30项校级的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另外,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部分学院、系也设有针对本院系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目前共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情商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50余项,国家助学金和企事业个人设立的助学金10余项,每年奖学金的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助学金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深圳大学不断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强化资助育人导向。优化设置奖学金项目,突出学业、创新创业及社会精神的人才培养综合导向。目前设卓越班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每年本科生奖助学金发放总额逾 5000 万元,全校约 1/4 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