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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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hang Jincheng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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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2:3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3201365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网(https://zsc.nhjcxy.edu.cn)、“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是学校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査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飞行器运维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3.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民航规〔2025〕7号)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建议为:女生 1.63-1.75米、男生 1.73-1.85米,身高不在此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

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

(1)文科类:18000元/生·学年(会计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800元/生·学年)。

(2)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信息工程、车辆工程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0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025-87190895

招生网址:https://zsc.nhjcxy.edu.cn      电子邮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