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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26 17:53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在编教职工330余人,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开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28个专业,获国家级奖项23项,国家金奖1项,师市级及以上奖项211项。国家、省部级立项课题17项,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2个。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执行,详细标准以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为准。

(二)住宿费:800//4人间)、600//6人间)

第十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录取原则

第十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十八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退档处理。

十九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同分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  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奖励及资助办法

二十八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二十九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三十条  疆外学籍考生毕业后在兵团范围内就业一年及以上,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2.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3.学费补助最高3500/年,三年合计10500元。

  附则

第三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lmzyjy@163.com

QQ咨询群:1037085053

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