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Quan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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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06 08:58

为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巩固阳光高考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福建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平安校园

学校择址世遗之城——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邻近泉州动车站、晋江国际机场和沈海高速路口,交通便捷。

学校总占地面积26.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校内教室空调、信息化设备及实训条件一应具备,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食堂用餐环境良好,WIFI校园全覆盖。

学校设置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新闻传播大类38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师生逾万人。

第二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5013770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第三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对象

(一)招生专业计划:2026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其他志愿投档模式: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执行生源省(区、市)志愿投档模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投档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三)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执行生源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四)执行生源省(区、市)公布的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空中乘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鉴于有利于该专业就业岗位需求,非特定身体要求请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2.报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校以英语作为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

3.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注册在校学习一学期之后,各门课程达到及格以上,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学生手册中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二级学院双向选择、转入二级学院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各项收费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发改委和泉州市财政局、发改委通知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及外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规定,一般专业6000/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学年、软件类专业9000/学年,相关专业的学费标准随招生计划一并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

(二)住宿费:学校宿舍均为6人间,依据泉价〔2014101号、泉价〔2015117号、泉价〔2016107号、泉发改函〔2022136号、泉教财函〔202357规定,按宿舍人均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等住宿条件不同,分别核定为每学年700元、750元、850元、870元、950元、970元等六种标准收费均含空调费  

(三)代办费:按800/学年预收,包含教材、军训服装、新生体检费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退费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435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考生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站公布经核准的录取结果。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第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偿、绿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应助尽助每名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遵循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渠道:考生对学校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招生监督小组申诉。监督投诉电话:0595-22467296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7276,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595-2805069922487775

招生就业处传真:0595-2805113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并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