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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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Aeronautic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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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22 15:31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学院设跳马、圭塘两个校区,跳马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圭塘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348号,按生源结构安排就读校区。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414301205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军队定向培养军士定点高校,主要承担为军队培养定向军士,为军队装备保障和地方航空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先后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招生均属普通类招生,包括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职高对口招生(仅限湖南省),其他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直接下达;其它招生计划根据国内航空产业分布、湖南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到各省、市、区(以下简称各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院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年设23个紧密对接航空产业的专业及16个定向军士专业招生,学制均为3年,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执行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序号

专业名称

二级学院

学费标准
   (元/年)

1

飞行器维修技术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5060

2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5060

3

无人机应用技术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4600

4

通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5060

5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5060

6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5060

7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

5060

8

导弹维修技术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

5060

9

应用电子技术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

506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

4600

11

民航通信技术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

4600

12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3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4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460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6

工业机器人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7

智能焊接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8

数控技术

航空机械制造学院

5060

19

空中乘务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

8000

2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

4600

21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

4600

22

民航运输服务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

4600

23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

4600

24

飞行器维修技术(陆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25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陆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26

通用航空器维修(陆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27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陆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28

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29

导弹维修技术(海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海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1

飞行器维修技术(空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2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3

导弹维修技术(空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4

机电一体化技术(火箭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5

电气自动化技术(火箭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6

导弹维修技术(火箭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7

应用电子技术(火箭军)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8

飞行器维修技术(武警部队)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39

无人机应用技术(武警部队)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

7850

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各专业最终收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军士教育管理学院,不限文理科或选考科目。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航空机械制造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不限文理科或选考科目,除湖南省限理科或首选物理考生报考。

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中空中乘务专业除安徽和湖北省限首选历史考生报考,其他招收省份不限文理或选考科目;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中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新疆限文科考生报考;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除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以外专业限文科或首选历史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8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就业岗位对身高体型等有具体要求,条件不满足慎重报考。

行业要求如下:

空中乘务女生身高在1.63-1.74米,或踮脚摸高达2.2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3-1.85米;女生体重在(身高(cm)-110)*90%~(身高(cm)-110)*100%之间;男生体重在(身高(cm)-105)*90%~(身高(cm)-105)*100%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脊柱侧弯等;矫正视力C字表0.5E字表4.7)及以上,且无色盲、色弱、斜视。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女生身高在1.62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民航通信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航务技术等8个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与航空产业相关,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除火箭军在湖南省招收4名女军士,在辽宁省、浙江省、海南省各招收2名女军士外,其他军士招收均为男军士;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院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并依据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安排可调剂专业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份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分数排序录取,未选考科目计“0”分。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如不符合就业岗位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其他专业。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所有录取考生,来校后须参加专业就业咨询,如不符合就业岗位条件,调整至航空服务与管理学院其他专业就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技能、英语等多项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2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473610854737318547365585473660,招生录取期间另启用部分电话将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招生咨询邮箱:cshy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avtc.cn/home.htm

纪检监察电话:0731-854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