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SANYA Aviation and Tourism College

当前位置: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17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3931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

邮政编码572000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2005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七个二级学院校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称号专业5个、国家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家及省级课程19门,教师获国家级奖项189项,学生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奖项119项,制定了《职业院校航空服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专业顶岗实习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维修、危险品运输、航空安全员、无限航区船员、免税品导购等培训资质30余项,拥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全国首批中外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海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海南自贸港国际航空枢纽研究基地、海南自贸港俄语国家入境旅游研究基地、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退役军人培训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等。当选为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专委会和全国民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委员会等4个主任委员单位,牵头组建了海南自贸港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电商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2026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高职(专科)批等,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原则,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外语与数学总成绩等规则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录满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我校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原则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  相关专业要求

(一)航海技术专业:男生应不低于165cm,女生应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

(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155cm,无色盲色弱,女生慎报。

(三)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女生慎报。

(四)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五)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

(六)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5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4cm,无色盲色弱。

(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

(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5cm。

第十  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十九  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费(元/学年)

备注
1 机电工程学院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7800
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7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3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7800
4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7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5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17800
6 无人机应用技术 15800
7 新能源汽车技术 13800
8 新能源汽车技术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3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800
10 直升机驾驶技术 21800
11 民航运输学院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2800
12 民航运输服务 13800
13 民航运输服务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3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14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3800
15 航空物流管理 12800
16 航空物流管理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2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17 乘务学院 空中乘务 15800
18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5800
19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2800
20 舞蹈表演 14800
21 播音与主持 16800
22 影视编导 16800
23 戏剧影视表演 16800
24 护理 11800
25 康复治疗技术 11800
26 海运工程学院 航海技术 15800
27 轮机工程技术 15800
28 国际旅游学院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1800
2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9800
30 烹饪工艺与营养 11800
31 市场营销
(奢侈品运营与管理)
11800
32 旅游管理 9800
33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9800
3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9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35 大数据与会计 9800
36 跨境电子商务 11800
37 应用俄语
(国际航空旅游服务)
9800
38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1800
39 茶艺与茶文化 9800
40 人文社科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16800
41 软件技术 16800
42 电子商务 16800
43 社会体育
(体能康复)
12800
44 视觉传达设计 13800
45 环境艺术设计 13800
46 艺术设计 13800

二十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8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10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其他杂费500元/人(军训服装、体检等,多退少补预计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构建“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多元资助体系,同时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多项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4200元/一般贫困生3200元/退役士兵3700元/学年

助学贷款:被录取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重大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

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可申请劳动报酬;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以专业学费为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348299、88348989、88348005

传真:0898-88348006

监督电话:0898-88341557

招生网站:https://zs.hnasa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十九  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