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Chongqi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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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28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两江校区)(邮编:401120);

重庆市南川区景城大道8号(南川校区)(邮编:408400)。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于1956年由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创建。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建有两江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南川校区(重庆市南川区景城大道8号)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现有职业本科招生专业15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49个。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汽车芯片与软件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机器人技术、软件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业财融合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建筑智能检测与修复、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计算机类、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会计、关务与外贸服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2.收费及公示:①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按6490-7590元/生/学年收取,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按10500-11000元/生/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按13000元/生/学年收取,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②住宿费标准按1000-1200元/生/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执行标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化工技术类(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包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和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未达到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将按生源省份投档录取模式及考生是否服从调剂等情况,予以调剂录取或退档处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控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460103H、510203H、510205H;机构许可证编号:GOV50HUA03DNR20241404N),考生应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5.专业确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其他招生省份的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6.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学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的1%,也可视情况不预留。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6级三年制及四年制新生按以下方案执行。

1.以下专业在南川校区就读:现代物流管理、业财融合管理、建筑智能检测与修复、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会计、关务与外贸服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2.以下专业大一学年在南川校区就读,大二起在两江校区就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汽车芯片与软件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机器人技术、软件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技术、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计算机类、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

3.以下专业大一学年在南川校区就读,大二起在服务型制造产业学院(大渡口)就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两江校区)(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0,61879051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zsb@cqipc.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qgzyzs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