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0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创建的重庆市团校,1987年成立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06年转制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由团市委划转市教委主管。学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建设计划”、重庆市文明单位、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址:
(箭滩河校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沿河村3组211号;
(云篆山校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箭滨二路1126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重庆、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专业代号、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各专业5900-7350元/生/学年;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3.专业安排: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学校认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6.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315865、68315866
招生网址:https://z.cqyu.edu.cn
电子邮件:cqyzsb@qq.com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23-86990818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