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标识码4150014388。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其中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学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高考改革省份实际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等,最终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教育部汇总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赴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合作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四年,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合作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 公费师范生项目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专业均纳入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就业面向綦江区、云阳县、秀山县、彭水县、梁平区、黔江区、开州区等7个区县;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专业就业面向綦江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云阳县、石柱县等7个区县。
录取到该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及外语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药物分析、药学、应用化学、化学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3.考生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慎重报考。
(二)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单科满分150分)。其他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以英语为主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二)调档比例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普通类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无法区分排序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2.艺术类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相应批次省级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体育类
(1)考生的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四)专业(类)调剂及退档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入学、收费及奖助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所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和家庭教育学院的新生入读南山校区;录取专业所属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的新生入读学府大道校区。实际入读校区以当年度入学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4500—65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510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50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1361773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