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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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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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28 15:03

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授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位证书。参加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实施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中澳“2+2”及中英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分互认,达到中外双方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方合作高校颁发外方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校内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研究决定重点投向同分竞争、生源充足且质量较高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分省专业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一)使用综合成绩录取

适用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治疗、录音艺术、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方向)与四川省统考专业成绩认定关系及对唱法、器种、舞种的要求说明如下(其他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参照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要求的,以公布招生计划时说明为准):

1.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不限。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

3)录音艺术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不限

4)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

5)音乐学(钢琴调律、提琴制作、管乐修造)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钢琴调律方向器乐种类为钢琴提琴制作方向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修造方向器乐种类为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巴松、小号、大号、长号、圆号、古典萨克斯管。

6)音乐教育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器乐种类为钢琴。

2.认定音乐表演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7)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小提琴。

8)音乐表演(管乐与乐队训练)认定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松古典克斯管、打击乐限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9)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

10)音乐表演(西洋铜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

11)音乐表演(西洋木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松、木笛。

12)音乐表演(西洋弦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13)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14)音乐表演(民族弹拨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琴、阮、柳琴、箜篌、古筝

15)音乐表演(民族管弦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二胡、唢呐、笙、竹笛(、大提琴。

16)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大堂鼓、板鼓、排鼓。

17)音乐表演(声乐)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18)音乐表演(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

19)音乐表演古典吉他、古典萨克斯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古典吉他、古典萨克斯管。

20流行音乐(流行器乐、爵士器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爵士鼓(架子鼓)、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电子合成键盘、流行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长笛、爵士大贝斯

21流行音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现代音乐制作)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成绩,唱法为流行演唱。

22)音乐表演(川剧音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堂鼓、板鼓、排鼓)。

3.认定舞蹈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23)舞蹈表演(爵士舞、街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流行舞。

24舞蹈编导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5)舞蹈学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6)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7)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国际标准舞。

4.认定表演类成绩的专业

28)表演认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成绩。

5.认定播音与主持类成绩的专业

29)播音与主持艺术认定播音与主持成绩。

6.认定美术与设计类成绩的专业

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定美术与设计类成绩。

(二)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适用专业: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中高计划中的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以上专业安排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录取。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有计划余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生源不足等原因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  各专业投档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  学校招生专业对高考科目组合无特殊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十  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雕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中高计划所涉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习;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在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学习。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音乐表演(川剧音乐)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习。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否则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第二十  监督机制

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28-85430120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43027085430022

电子邮箱zsc_sccm@qq.com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ccm.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sccm.edu.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经复查或复测确认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三十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处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