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4.学制:3年
5.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宁泊路54号
6.学校标识码:4153014618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且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轻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承担招生录取相关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报考专业要求
结合行业岗位要求,以下专业存在限制性要求:服装设计与工艺、人物形象设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烹饪工艺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学前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文身,无斜视。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考生需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限招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限招体育类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教高考或春季招生考试。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按考生填报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完毕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艺术类专科线。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体育类专科线。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成绩。
云南省: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x50%+专业成绩x750÷300x50%;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云南省体育类专业原则上按照专业分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学年
10000元/生·学年(按艺术类招生专业)
2.住宿费:450 元/年·人(8人间)
800 元/年·人(6人间)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构建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相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落实国家及省级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3.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生。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生。
5.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
6.校级奖学金:1500元/年·生。
7.校级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生。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困难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一等4200元/年·生;二等3200元/年·生;其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民政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国家助学金。
2.学校助学金
800元/年·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校毕业学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4.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依实际情况考虑安排。
5.补助政策
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对遇到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1000元—2000元/学期的补助。
6.国家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545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到校报到。
7.新生“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缴的办法。
8.服兵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办法。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同时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
9.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按学校学费减免2500元—5000元/年并按学校免学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库区移民扶持政策
学校是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批准承担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职业教育任务的院校,云南省三年制大专的库区移民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学校相关“奖、助、补、贷”政策外,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省财政8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金。
第七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将全程参与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宁泊路54号
邮编:650300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66794
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71-68661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