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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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09 15:34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3013822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45号。

花都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3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独立建制的六所公办女性教育高等院校之一。学院现已发展成为国家第⼀批⽰范性学前教育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河北省女性教育⽰范校、河北省优质校、河北省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河北省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家政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等。学校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现代女性发展需要,构建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无⼈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 6大专业群,重点培育“一老一小”领域紧缺⼈才,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招生委员会日常事务。

  招生省份

第十条 学院2026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黑龙江、吉林等 12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早期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十三条 为考生就业方面考虑,建议未达到以下身体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该条件不作为录取依据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斑状;无明显“О”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4厘米186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KG):【身高(厘米)-110】左右。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加分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待定,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在花都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311-89630662

学校网址:http://www.hebnzxy.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45号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