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识别码:4113014225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
二、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京津冀核心区——河北省廊坊市,位于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核心地带;学校是周杰伦《浪漫手机》MV拍摄地、张艺谋电影《第二十条》取景地。
学校秉持“人文、智慧、开放”的办学理念,确立“厚德立身、自强立业”的校训,聚焦京津冀文化高地和新兴产业需求,开设2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1个、一流本科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含精品在线课程)11门、智慧课程62门、网络资源课程108门。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在2024年“金平果”中国大学本科教育分专业排行榜中是唯一“五星级专业”。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等13人,“大国工匠”型专家、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47人。
学校占地面积2708.43亩,建筑面积49.88万㎡,建有具备22种文物修复资质的国家一级修复中心、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博物馆,建有国际标准的高尔夫训练场及25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和27个大师工作室(坊)。
学校实施“一学生一版权”“一学生一体育爱好项目”“一学生一社团经历”计划,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新能力培养和自强自立素质提升,获批“河北省高校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河北省众创空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学校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学风建设、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的改革经验被《人民日报》《中国文物报》、人民网、中国网、新华社客户端、文旅中国客户端等主流媒体报道。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⑵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内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将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剂。
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无明确核算办法,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4.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统一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执行其投档规定。
6.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调节计划,用于平衡各省统考上线生源差异。
7.我校调档比例为100%。
8.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公布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要求
我校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要求
1.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2.考生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我校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为1800、2000、2500、3000元/生/年四个档次,各专业住宿费标准详见《入学须知》。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于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部门: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