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一、学院全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4335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学院概况: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始建于1961年,前身是天津市杨柳青卫生学校,1969年迁至廊坊,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2011年升格为专科院校,目前是全市唯一一所公办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学校占地393.68亩,建筑面积155900平方米,教职工389人,专任教师312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下设五系,开办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5个高职专业,囊括了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两个专业大类,包括护理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中医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7个专业类别,其中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六、招生计划
2026年拟面向全国二十余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七、招生专业
2026年招收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5个专业。学制三年。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九、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有: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有: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6—6021111、6026636(传真)
邮政编码:065001
学校网址:https://www.lfhvc.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四光道2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