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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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15 11:12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另颁发外方学校学习合格证明,学习形式3+0模式,不出国。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条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发端于定兴教师讲习所(1923年)的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发端于涿县乡村简易师范(1930年)的涿州艺术师范学校。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1条,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书画艺术(插画方向)、艺术设计、社会体育。

 (三)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2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书画艺术(插画方向)、艺术设计、社会体育。

 (四)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3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五)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第7条,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六)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第8条,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认可降分等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我校并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如果不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美术教育、书画艺术、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社会体育)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中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计算)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九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应征入伍义务兵、退役复学入学学生,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十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邮政编码:072750

 咨询电话:0312-3633460    0312-3633461

 学校网址:https://www.bdys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