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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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19 13:09

一、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5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601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院概况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学校坐落于“一带一路”陆海交汇枢纽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地,秉持“笃志笃行、惟新惟精”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情怀、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校园占地16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设有护理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家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基础教学部、体育部,构建了“七群五链 三化协同”的专业发展格局,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电设备技术等58个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并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大响等专家担任荣誉教授。近三年教职工获省级以上奖项195项。学校重视教学科研,承担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等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4项,主编或参编多部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建有护理健康、人工智能、数字商贸等多个实训中心,涵盖百余个实训室。与航空工业集团、京东集团、首钢集团、海尔集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近400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协同育人。此外,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全额资助湖南花垣县学生完成学业,投身乡村振兴与西部计划。

在国际合作方面,学校与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十余个国家近二十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德国SGAVE、新西兰IEF等项目,共建中欧双元制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积极推进“职教出海”。

学校荣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基地”等称号,多次入选“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500余项,2023年师生作品曾亮相法国卢浮宫国际艺术联展。

面向未来,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将继续坚持职业教育本色,打造“工匠特色+数字赋能+全球视野”的发展格局,努力建设成为“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可交流”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中国匠谷”建设和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四、招生条件

1. 取得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普通类顺序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录取过程中,我校认可(或执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统考成绩相同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综(理 综)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我校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均认可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

7.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体检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住宿标准为6人间2600元/年/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315-5331111;0315-5331136

联系人:王老师18910572222(微信同号)

        马老师18911873333(微信同号)

咨询QQ:1463104239;258834712

传真:0315-5331135

网址:www.cct.edu.cn

邮编:0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