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213051721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是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生态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为主干、“环境保护支撑类”“环境人文艺术类”为支撑,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理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布局。学校始建于1981年,是我国最早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是河北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学校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原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教授和中国气候变化事务原特使、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院长。建校以来,学校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办学历史见证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属美术类,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我校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环境工程、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园林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与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的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四年均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就读。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伊热夫斯克联合学院是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与俄罗斯伊热夫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和环境设计三个本科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引入伊热夫斯克国立技术大学的师资与核心课程,前三年就读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按要求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第四年进入俄方学校学习。
报考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教学为英语,外方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制度,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还设立了6种奖学金及校内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2、曲格平奖学金:5000元/年,每学年评定一次;3、振华可持续发展奖学金:5000元/年,每学年评定一次;4、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5、蓝天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9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6、单项奖学金分为科研创新奖、文明进步奖和优秀文体奖,奖金额为800-1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7、校内助学金:一档500元/年,二档1000元/年,三档1500元/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或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二)邮编:066102
(三)电话:(0335)7815777
(四)学校网址:http://www.hebuee.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s://www.hebuee.edu.cn/zsw/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