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学院标识码:421305180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河北省团校,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纳入成人高等学校序列。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21年10月,经中央编委、省编委批准划转到河北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现有可招生专业34个,涵盖公共管理与服务、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传播、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等专业大类,拥有由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河北大工匠年度人物等组成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学团队,学院先后牵头成立河北省基层社会治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鹿泉区康养文旅产业市域产教联合体;成功入选河北省教育厅第二批鲲鹏产业学院、河北省老年教育试点推进学校、河北省第一批劳动教育试点学校;成为全国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获评“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暑期“大家访”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概况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自2024年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合作举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PDE13IE3A20241369N,2026年招生以实际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学院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领导和部署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审议、决策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组织和实施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资源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河北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制定各专业(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由省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八条 录取条件
(一)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要求,统一参加全国高考并填报志愿,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三)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依据《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录取工作中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2.建议未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不符合条件考生请谨慎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身高:女162-175cm;男172-184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E字表4.7及以上;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不符合条件考生请谨慎报考。
环境监测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色盲、口吃、手部残疾者,不宜就读。
产品艺术设计(木艺方向)专业、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色盲不宜就读。
音乐表演专业:口吃、驼背者,不宜就读。
舞蹈表演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严重心脏病者,不宜就读。
3.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体检,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各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2.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投档成绩计算方法相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三)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院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投档成绩计算方法相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我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加分降分政策。
(五)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八)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策。
(二)按国家政策学院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时开放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1-87251616、0311-87251137
招生咨询QQ群:579274244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hbqgy.cn/
监督电话:0311-87251621(学院纪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