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红星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食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遇相同分数时:非高考改革省份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3”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四)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中。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