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Engineearing Vocational

当前位置: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5:32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院校标识码4123012726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

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八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我国创建最早的专门培养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和畜牧水产养殖人才的职业院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学校被列入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重点建设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在金平果2025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中学校位居全国第86农林院校第6名。学校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A档建设单位。

学校是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黑龙江省农业工程职业教育集团、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案例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50强。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基地、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连续6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长任主任级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学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标准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该省份同分排位位次顺序录取,如无排位位次,则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助文件相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十七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八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九 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

(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

    编:150025

招生咨询:0451-517301115105022251090555

网址:http://www.hngzy.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