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代码】4123014178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学校(大专)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西路786号
【邮政编码】154004
【学院概况】
佳木斯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全国生态魅力城市—佳木斯市新城区。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佳木斯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核心层成员单位,形成了具有多层次、多专业的集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办学模式。
学院现占地面积6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26间,国省级大师工作室5个,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基地)8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3360万元。现有教职工885人,全日制在校生7915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护理学院、交通运输系、现代服务与管理系、智能制造工程系、焊接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系、职业能力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院系,共计24个专业,现有国家级“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18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重点建设专业5个、高本贯通试点专业1个。
学院秉承“厚德强技笃学敦行”校训,目前已建设成为国家级综合技能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培训联合委成员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级“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SIYB)创业培训基地、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俄职教联盟理事单位、中俄职教联盟焊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录取原则】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计划和录取的各项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当年录取文件执行,即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1、专业调剂办法:结合考生志愿信息,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3、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科目考生慎重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4、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5、我院高本贯通专业智能焊接技术仅招收物理类考生,其余各专业均不作选课科目和单科成绩要求。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我院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学前教育、眼视光技术专业。
根据实际就业情况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歌舞表演专业,患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我院将正常录取。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佳木斯职业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佳木斯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2、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智能焊接技术(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佳木斯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佳木斯大学培养。
3、“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转入本科高校后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4、“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5、“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6、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7、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4800元/年;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500元/年;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歌舞表演、智能焊接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眼视光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口腔医学技术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1200元/年。最终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700元—4700元/年;
学院制定了完善的奖学与助学政策,开办了“爱心超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通过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同时,还可通过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助力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贷款:我院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入学前办理),也可到校入学后办理校源地贷款,现行助学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佳木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在我院学习期间还可以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及技术等级考试,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拥有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服务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积极协助毕业生享受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毕业生可选择学院推荐就业,也可参加全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继续深造。
【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佳木斯职业学院。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454-8550333 传真:0454—8550066
2、学院网址:www.jmszy.org.cn
3、电子邮箱:j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