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5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和艺术类(美术)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63年,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获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高质量完成国家首期“双高计划”项目验收。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谨慎报考的专业: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
1.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2.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公共外语课为俄语课程,其他学生为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200元/学年(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按需开设发展型资助项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