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二、学院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5个专业,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当代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以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江苏省艺体类专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声乐、器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别使用相应省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3.外省(市)艺体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统考成绩。外省(市)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4.各省(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按投档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并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排序规则:按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体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5.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我院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院将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开展教学活动。
7.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院校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本批次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学年。
六、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等;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55(传真)
监督电话:025-57246677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