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3987 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颁发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南路1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为组长、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扬州大学纪委、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院招生网(http://glxy.yzu.edu.cn/zsw)、“广陵招生”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小程序”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结果、历年数据、信息公示、工作进程、入学指南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院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院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所有专业,进校后全部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5.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根据各生源地招考机构投档规则,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2.调档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生源地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条 学院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院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220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8000元/学年,其中人文社科类一流本科专业198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20000元/学年,其中理工科类一流本科专业22000元/学年。
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600元(后勤楼公寓)。
(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年发放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院长奖学金 6000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邗建大学生圆梦基金助学金、扬杰励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40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临时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⑤建档立卡户学费减免;⑥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审查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12
传 真:0514-87994026
网 址:http://glxy.yzu.edu.cn/zsw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1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