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13201432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洞山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和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2018-2026年,连续九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稳居全国幼专首位,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师范类榜首(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本校本年度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色盲不予录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艺术设计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表演类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情况,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建议高考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8800元。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每生每学年800元-14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洞山校区)
邮政编码: 221004
咨询电话:(0516)68601012、68601777
招生传真:(0516)87893601
电子信箱:xzyzzsb@163.com
监督电话:(0516)68601568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