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高考招生设有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20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 策的原则,全面负责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共同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我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 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 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关于专业调剂办法,我校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不开设其他外语课程。学校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举办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与外方共同承担,全程境内教学。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我校专科文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5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9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4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缓”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针对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7-80329961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 80329961 18305238050 18305238070
招生传真:0517—80329960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3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cn.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