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184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四村9号(九龙坡校区西区),邮政编码:400053;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九龙坡校区东区),邮政编码:400053;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锦绣大道1000号(潼南校区),邮政编码402660。
新生统一就读于潼南校区。
第十条 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开设34个招生专业,涵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财经商贸、旅游等六个专业大类。学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
1.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录取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
2.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学校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储能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氢能技术应用、热工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机电技术等15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凡复查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高考体检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属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标准:5000-7458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备案、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入学与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于2026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七章 招生监督、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373158。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6850147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E-mail: cqdzzsc@126.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