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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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5 16:48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锦竹社区福祉大路1016号;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供应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学校成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负责解释。